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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犯罪化:立法正当性审视与规范体系性控制——以《刑法修正案(十一)》为视角

         

摘要

晚近以降,我国刑事立法、修改频繁,凸显积极刑法观,显现一般预防特征,其主要表现为犯罪化."高空抛物"于第一次审议时纳入刑法规制圈,经过征求意见,第二次审议时对"高空抛物"入刑进行了部分修改,第三次审议时正式获得通过.日前立法已定,而对"高空抛物"犯罪化所涉及的几个重要问题仍须审慎审视.我们需秉持罪刑法定原则与刑法谦抑性原则,恪守刑法保护的底线伦理之念,重视刑事立法的道德诉求,并经受立法正当性审视与刑法体系性控制的双重制约,审视刑事立法正当性问题.严格的法律道德主义可以成为高空抛物犯罪化的正当性根据,高空抛物入刑具有合理性,保护了底线伦理与民众的安全.在教义学上循着体系性思考的路径,对高空抛物罪的犯罪构成与其他犯罪的比较进行辨析有助于本罪的廓清与认定.在立法正当性审视与规范体系性控制双重制约的追问下能够为本罪提供理论支撑,也为刑法的公众认同与信仰提供了一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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