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长江文明》 >李白户绝类型小议

李白户绝类型小议

         

摘要

据现有的唐代户绝类型,李白绝嗣的成因不可简单地界定为"无男嗣的户绝"。晚年李白的家庭规模与唐代以小家庭为主的模式相吻合,但其婚生子男仅有李伯禽一人。而伯禽唯一的儿子出游在外十年有余,作为走失人口,准例须从户籍上除名。李白的孙女虽已出嫁,仍有权继承这些户绝财产,但李白父子应未留下可以称道的产业。而唐后期的户籍与两税等事务由当道观察使专门负责,故范传正在职权内为其孙女夫家免除了赋役。李白在天宝年间的闪耀时刻没能阻止其家庭与广大民户一样走向破灭。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