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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环境行政行为的正当性——以2007东莞'禁猪令'为例

     

摘要

环境抽象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的对象单方面做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且不可诉的行政行为.2007东莞 "禁猪令"是东莞政府单方面作出的一个强制性行政命令,是一起典型的环境抽象行政行为.行政命令是保护环境的重要手段,但用行政命令的方式来保护环境必须符合环境正义观,以及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必须贯彻环境行政行为的正当性."禁猪令"事件是一个偶然,但从侧面反映了地方政府在环境保护问题上的浮躁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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