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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制度改革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关于“将拨改贷以来国有企业中增值的资产部分量化给职工”的思考

     

摘要

问题的提出 在一次讨论今年武汉改革具体实施方案的会上,有的同志提出了这样一条建议,认为国家实行拨改贷政策以后,企业用贷款进行基本建设或技术改造所形成的这部份资产应视为企业资产,可以将这部份资产视情况部份量化给职工,以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搞活国有企业。量化给职工的部分只作为分红的依据,不能抽走、继承、转让。此办法可从中小型国有企业试制入手,适合多种所有制形式或非国有的企业可将量化的比例扩大些。对这条建议虽然暂时未被采用,而且有些不同的看法。在此,我想以一个赞同者的角度对这个问题谈些思考性的意见。 依据的论证 1.产权界定的疑点。过去国有企业的资产都是国家投入形成的。但是实行拨改贷以后,变国家无偿投入为有偿贷款,虽然在很大程度上是把财政拨款的资金改由银行带帽下达贷给企业,好象只是拔款形式的改变,只是给企业增加一点压力,在偿还时有的又采取了税前还贷的政策。但是,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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