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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DC与《中图法》:三种辅助符号之比较

     

摘要

UDC 与《中图法》相比,无论是理论意义,还是实用意义,前者无疑要优于后者。《中图法》的修订,应摄取UDC 的精华,以人之长,补已之短,使自己的分类体系日臻成熟。本文仅从一个侧面,即通过二者在辅助符号上的对比,谈淡《中画法》的借鉴、取舍问题。比较之一:形式辅助号(0…)与总论复分号“一”(一)形式辅助号(0…)的作用、方法及其优点。UDC 中的形式辅助号(0…)编有详细的专表,例如,(02)系统著作,手册;(021)大部头的、高级的、综合的、有研究性质的;(022)中型的;(023)简明的;其作用是表示图书资料的编著出版形式,一般在主类号后面使用。如果某些形式的图书资料需要集中组织目录或排架,可将形式辅助号置于主类号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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