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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鉴结合的几点思考

         

摘要

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颁发了《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规定了地方志包括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明确了地方志书每20年左右编修一次,地方年鉴是20年左右新一轮地方志书续修的平时资料积累。《条例》所说的地方志书外延有所拓展,既包括传统意义上的地方志书,又包括了地方综合年鉴,把年鉴定位于“资料性文献”,归属于地方志范畴,这引发了笔者对志鉴结合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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