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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应当如何思考:源于法官造法的启示--《司法过程的性质》读书笔记

         

摘要

在制定法保持沉默之际,法官应向先例求助,而当先例也不能契合具体案件时,法官就必须造法。这就是普通法国家判例法制度的运作逻辑。卡多佐的《司法过程的性质》一书除了向人们描述法官造法的可能性以外,同时也论证了一系列法官造法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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