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云岭先锋》 >一检察干警借贷不还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一检察干警借贷不还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摘要

<正> 李新明,男,1991年由云南省政法高等专科学校毕业,1994年7月被安排在祥云县人民检察院起诉科工作。1999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为预备党员。李入党后放松思想改造,私欲膨胀,超出个人收入实际向农村合作基金会贷款20.94万元,给别人担保贷款12万元,合计借款32.94万元。年初由于对基金会进行清理,李新明无力偿还所欠贷款,被停薪、停职。此后,李不积极还款,长期不回单位,不参加党组织生活,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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