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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畜牧业行政执法的现状及对策

         

摘要

@@ 平阳县地处浙南沿海,交通方便,经济较发达,牧业总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21%.全县年出栏肉猪8.2万头,出栏率105%;年消费肉猪18万余头(需调入肉猪10万余头).全县现有检疫员34名,年检疫活猪8.4万头,生猪白肉9.3万头,检疫到站率活猪为46.7%,生猪白肉为51.7%.rn1 主要问题rn1.1 管理体制不顺按照<动物防疫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施动物防疫和动物防疫监督”的规定,平阳县有关部门将县畜禽防检站列为法定授权组织,具有行政处罚主体资格.据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行政处罚主体必须具有一定编制和相应人员,独立的经费预算,固定的办公地点和法定代表人.而该县畜禽防检站为农业局内设机构,经费、编制并未完全独立.此外,根据<动物防疫法>规定,检疫员应归县畜禽防检站直接领导.但该县检疫员全部为乡镇兽医站人员兼任,人事归乡镇政府管理,结果原来检疫工作开展较好的乡镇当地政府争着管,检疫收入较少的山区乡镇大家都不愿管,影响了检疫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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