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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医学》对作者署名的一般要求

         

摘要

同时具备以下3项条件者方可署名为作者:(1)参与选题和设计或资料的分析与解释者;(2)起草或修改论文中关键性理论或其他主要内容者;(3)能对编辑部的修改意见进行核修,在学术界进行答辩,并最终同意该文发表者。仅参与研究项F1资金的获得或收集资料者不能列为作者,仅对科研小组进行一般管理者也不宜列为作者。对文章中的各主要结论,均必须至少有1位作者负责。作者中如有外籍作者,应行得其同意,并在投稿时向编辑部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著录项

  • 来源
    《浙江医学》 |2013年第20期|1826-1826|共1页
  • 作者

    本刊编辑部;

  • 作者单位

    本刊编辑部;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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