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紫光阁》 >谁有权设立“黑名单”?

谁有权设立“黑名单”?

         

摘要

“黑名单”制度不可滥用2015年3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作了政府工作报告。这份《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了8个“新词”。其中提出,对违背市场竞争原则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企业建立“黑名单”制度,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