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文期刊>当代检察官 >试论收养被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相关问题——从刑法修正案九说起
【24h】

试论收养被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相关问题——从刑法修正案九说起

机译:试论收养被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相关问题——从刑法修正案九说起

获取原文
获取原文并翻译 | 示例
           

摘要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是一项严重侵犯妇女儿童人身权利的犯罪,却一直存在着量刑过轻、难以达到惩罚目的的现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之前,《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六款的表述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居住地的,附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这直接免除了收买者的刑事处罚,显然不能达到刑法的威慑效果。
机译: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是一项严重侵犯妇女儿童人身权利的犯罪,却一直存在着量刑过轻、难以达到惩罚目的的现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之前,《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六款的表述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居住地的,附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这直接免除了收买者的刑事处罚,显然不能达到刑法的威慑效果。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外文文献
  • 中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