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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我國專利授權後修改程序的完善——以權利要求解釋標準爲視角

机译:论我国专利授权后修改程序的完善——以权利要求解释标准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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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國目前没有設計獨立的授權後修改程序,專利權人只能在專利無效程序中修改專利文件。《專利法實施細則》第69條限定了專利無效程序中的文件修改範圍,《專利審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三章第4.6.2節限定了專利無效程序中文件的修改方式。其中,在專利無效程序中,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權人可以修改其權利要求書,但是不得擴大原專利的保護範圍,不得修改説明書和附圖,外觀設計專利權人不能修改圖片、照片和簡要説明。
机译:我国目前没有设计独立的授权后修改程序,专利权人只能在专利无效程序中修改专利文件。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9条限定了专利无效程序中的文件修改范围,《专利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三章第4.6.2节限定了专利无效程序中文件的修改方式。其中,在专利无效程序中,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人可以修改其权利要求书,但是不得扩大原专利的保护范围,不得修改说明书和附图,外观设计专利权人不能修改图片、照片和简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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