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译:某些区域渔业管理机构中捕捞实体的一些未来方向
9 Quinton Road, Manly, New South Wales, 2095 Australia;
fishing entities; Indian ocean tuna commission; regional fisheries management organizations; Taiwan;
机译:区域渔业管理组织中捕捞实体的做法:以西太平洋和中太平洋高度Mi游鱼类种群的养护和管理委员会为例
机译:台湾参与区域渔业管理组织与捕捞实体的概念革命:以IATTC为例
机译: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地区的深海捕鱼:区域渔业管理组织的比较分析。
机译:制定渔船全面全球纪录,冷藏船舶和供应船舶:区域渔业机构的实践分析
机译:纽芬兰渔业中的渔船更换规定:对未来的影响。
机译:黑色素瘤阳性区域淋巴结的发展管理:过去现在和未来的方向
机译:1988年6月9日第1956/88号理事会条例(欧共体)修订条例(EEC)的提案,通过了国际联合检查计划的适用规定由西北大西洋渔业组织采用。关于理事会条例(EC)修改法规(EEC)第189/92号的提案,该法规采用了西北大西洋渔业组织采用的某些控制措施的规定。关于建立欧洲共同体观察员计划的理事会条例(EC)的提案,该计划适用于在西北大西洋渔业组织(NaFO)监管区域内运营的社区渔船。关于理事会条例EC的提案,第二次修订1994年12月20日理事会条例(EC)No 3366/94,为1995年制定渔业资源的某些养护和管理措施在“西北大西洋渔业未来多边合作公约”中规定的监管区域。 COm(95)266决赛,1995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