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褚宸舸,
- 会议名称:2014卫生法学与生命伦理国际研讨会
- 2014年
摘要:基于国际人权法规范和反歧视理论,重点审视《艾滋病防治条例》,特别是大量地方性法规、规章,发现其中有不少歧视性规定:侵犯患者知情权;违背艾滋病自愿检测原则进行强制检测;体检标准将艾滋病判定为不合格不予录用,滥用《就业促进法》第30条但书条款;剥夺艾滋病患者结婚登记权,限制其生育权;法律规定的救济措施缺乏操作性,患者获得救助特别是医疗救助存在实际困难;忽视非政府组织作用,增加其社团登记难度等.建议落实相关法律规定,并废止与其相冲突的地方立法规定,在立法中体现对患者的关怀及平等对待;强化政府的义务和责任,加大治疗和保障艾滋病患者的资金投入,加强社区支持,鼓励非政府组织参与,同时塑造科学、良好的防艾社会文化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