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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信息

  • 会议名称:

    2014卫生法学与生命伦理国际研讨会

  • 召开年: 2014
  • 召开地: 北京
  • 会议文集: 2014卫生法学与生命伦理国际研讨会论文集
  • 主办单位: 中国卫生法学会
  • 出版时间: 2014-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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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条结果
    • 作者:李艺虹,
    • 会议名称:2014卫生法学与生命伦理国际研讨会
    • 2014年
    摘要:新医改政策下,公立医院迫切需要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和治理结构.本文通过对公立医院法律事务管理现状的分析,阐述了公立医院建立和完善专职法律顾问制度的必要性和医院专职法律顾问的工作内容及思路和方法,旨在提高公立医院法律风险管理能力,以适应现代医院管理机制的建立.
  • 摘要:目的:了解近几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系统的运行情况,为该系统的改进提供参考依据.方法:文献分析,并利用2009-2013年H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信息系统的数据,分析预警系统的灵敏度和疑似信号比例.结果: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的法律、法规体系已初步建立;目前已建立了传染病自动预警系统.结论:目前的监测预警体系还需进一步完善,需要健全的法律法规支撑体系.
    • 作者:李燕,
    • 会议名称:2014卫生法学与生命伦理国际研讨会
    • 2014年
    摘要:为保障公共健康,法律的重点应是规范政府在公共健康领域的义务、权力及权力限制,因此,公法的行政手段、刑罚手段在公共健康领域的功能更为明显,而私法则通过侵权责任法达到对于公共健康的间接调整.侵权责任法对于侵害公共健康的危险持有责任、行为责任,通过复合侵权责任分担、惩罚性赔偿、风险分担等制度,实现其对公共健康调整的救济功能、惩罚功能和预防功能等积极功能.同时,侵权责任法对于公共健康也有着不可忽视的消极作用,如增加交易成本、影响企业判断、阻碍扼杀创新、错误引导等消极功能.
  • 摘要:本文介绍了医疗纠纷的定义及现状,分析医疗纠纷的体制因素、社会因素、医方因素、患方因素,并从四个因素方面提出相应的改革与改进措施。
    • 作者:史蕾,宁岩,
    • 会议名称:2014卫生法学与生命伦理国际研讨会
    • 2014年
    摘要:当代社会人口流动频繁,跟随异地工作子女养老的"候鸟老人"已经成为一个庞大的群体.由于各地的医疗保障政策、法规不尽相同,导致实践中很多"候鸟老人"缺乏规范的医疗救助.本文试图从法学的视角研究"候鸟老人"群体的医疗救助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并力图给出法律保障的路径,进而实现"候鸟老人"卫生服务管理的法治化.
  • 摘要:本文通过分析医疗损害独有的特殊性,比较医疗损害和其他人身损害的区别,总结出二者在行为目的、行为对象、行为属性、过错形态和责任认定等方面存在的差异,提出限额医疗损害赔偿制度的相关建议.
  • 摘要:临床实践中,由于医学发展的有限性,医务人员所采取的诊疗方案往往不能达到患者及家属期望的"健康痊愈"目标,尤其对于危重患者,治病救人的同时也会给患者带来伤害,这种医疗能力与患者目标之间的冲突,更深层次的意义是医患双方面对生命伦理问题产生了分歧,由此引发医患之间的矛盾纠纷并非少见.在此呼吁,医务人员正视生命伦理,主动沟通,帮助患者及家属理性选择,摆脱生命伦理问题的冲突困扰,全面考虑并维护患者利益的最大化,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
    • 作者:HU Bing,胡兵,
    • 会议名称:2014卫生法学与生命伦理国际研讨会
    • 2014年
    摘要:墨子生命伦理思想以其人性论为前提,其"生生"的生命伦理精神博大高远,"兼爱"的生命伦理原则特色鲜明,"利民"的生命伦理实践方式切实有效.探讨墨子生命伦理思想的精神、原则及其实践方式,对于解决现实生活中的各种具体生命伦理问题,凝练当代生命伦理思想的精神、原则和实践方式,构建中国生命伦理学,具有积极借鉴意义.
    • 作者:仇永贵,
    • 会议名称:2014卫生法学与生命伦理国际研讨会
    • 2014年
    摘要:过度医疗不只是个别现象,这与医疗机构对过度医疗的违法性认识不足,行业管理不强等有关.因此医疗机构要提高认识,加强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医德考评,建立正确的绩效考核制度.同时要依法治理过度医疗,卫生行政部门应依法监管,司法部门应依法办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 作者:岳远雷,
    • 会议名称:2014卫生法学与生命伦理国际研讨会
    • 2014年
    摘要:本文以服务于医疗实践为根本宗旨,以《侵权责任法》中相关法律规定为基础,系统探讨医疗知情同意理论产生的基本前提,在此基础上深刻剖析患方的医疗知情同意的能力、同意的有效的条件与方式、以及医疗知情同意例外情形,以便患方、医方以及社会各界全面了解和认识医疗知情同意制度的相关内容,以便于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及正当权益.
    • 作者:陈绍辉,
    • 会议名称:2014卫生法学与生命伦理国际研讨会
    • 2014年
    摘要:在强制医疗程序中,危险性的判定无疑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其解释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强制医疗的适用对象和范围,也直接影响到国家以强制医疗方式干预人身自由的限度.危险性包括两个要件:危害(行为)和危害发生的可能性.因此,在危险性判定中首先应明确何谓危害,这就需要从客体、类型、程度、时间维度等要素对危害做出界定;其次,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界定危害发生的可能性.危害可能性的认定应综合精神病人已经实施的危害行为、人格特点、是否具有物质依赖、触发暴力的社会环境、精神状况等因素做出判断,而关键是运用科学的预测方法以确保预测的准确性和科学性.因此,有必要在危险性评估中引入精算评估方法,建立临床评估法和精算法相结合的危险预测体系.
    • 作者:徐正东,程琴,
    • 会议名称:2014卫生法学与生命伦理国际研讨会
    • 2014年
    摘要:本文即是着眼于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紧扣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创新社会治理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关于创新预防和化解体制医患矛盾的体制,从如何保护执业医师合法权益,实现其权利的视角进行深入研究.
  • 摘要:随着社会分工的细化,整个社会被分割为诸多子领域,纠纷解决机制的专业化是顺应该趋势的必然选择.在诸多纠纷解决途径中,以诉讼为代表的公力解决机制,在风险社会的宏观态势下逐渐成为人们的显性选择.医疗活动具有明显的专业性和科学性,事关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一旦发生纠纷损害十分严重,纠纷不易解决,在医疗纠纷频发的当下,我国医疗纠纷解决机制不科学是导致医患关系紧张的关键因素之一.通过对我国医疗纠纷专业化解决之现实逻辑的阐述,明确该专业化解决的价值功能和目前面临的现实困境,再结合医疗纠纷解决的国际实践,总结专业化解决纠纷的现实经验,最后提出包括总体理念原则和具体制度建设在内的医疗纠纷专业化解决的路径设计.
    • 作者:戴剑波,
    • 会议名称:2014卫生法学与生命伦理国际研讨会
    • 2014年
    摘要:医事纠纷以其主体地位的平等性、关系的契约性或争议标的的可财产化性、争议事项的可处分性使之具有可仲裁性.建立医事仲裁制度有助于发挥仲裁机制的公正、成本相对低廉、利于保守当事人秘密以及克服裁决人员知识储备不足等优势.当前,我国在医事仲裁庭的设置上,宜在现有的仲裁组织架构内设立;在仲裁员的人员聘任方面,以具备法学或医学知识为专业资格条件;在组庭方式上,主张以合议制组庭方式为原则,独任制组庭方式为例外;同时,仲裁模式以选择兼终局型仲裁模式为宜,仲裁协议的达成以事后达成型更为理性.
  • 摘要:面对世界范围内日益严峻的人体器官买卖活动,很多国家相继将组织买卖、非法摘取人体器官的行为纳入刑法规制范围.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确立了组织他人买卖人体器官罪,围绕设立该罪名的必要性、特征及认定中应该注意的问题,展开初步研究,以期更好的理解法条的背景、意义和适用.
    • 作者:何山,
    • 会议名称:2014卫生法学与生命伦理国际研讨会
    • 2014年
    摘要:本文介绍了一例关于争夺冷冻胚胎的诉讼,直冲卫生部禁止代孕的规章。阐述了一对年轻夫妇于车祸中身亡,引发四位老人争夺子女留下的冷冻胚胎的诉讼,但法院认为:体外受精产生的胚胎具有发展为生命的潜能,是含有未来生命特征的特殊之物,不能像一般之物一样任意转让或继承,不能成为继承的标的。故判决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胚胎由第三方医院保存。
    • 作者:崔永亮,石东风,
    • 会议名称:2014卫生法学与生命伦理国际研讨会
    • 2014年
    摘要:我国当代卫生法制的历史较短,纵观目前卫生方面存在的许多立法、司法、执法各环节协调不能的现象,其根本原因在于相关卫生法律与卫生制度之间不够协调、统一.本文从卫生法律制度化、卫生制度法律化的辨证关系着手,分析两者不够协调、统一的现实问题,探索论证两者协调、统一的可行性与必要性,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关对策和建议.
    • 作者:王琼,孙雪,
    • 会议名称:2014卫生法学与生命伦理国际研讨会
    • 2014年
    摘要:为了保护弃婴的生命权益,我国于近年借鉴国外保护弃婴的做法出台了关于设立"弃婴安全岛"的措施,简称"弃婴岛",作为弃婴接收设施和临时庇护场所,目的是为防止弃婴在野外受到不良环境侵害、延长婴儿存活期.本文从弃婴安全岛设立的社会背景入手,介绍目前国内外弃婴安全岛的实施现状,探讨我国弃婴安全岛在运营上遇到的问题,最后在借鉴国外的经验基础上对我国弃婴安全岛的运营发展提出相关建议.
    • 作者:郭斯伦,马韶青,
    • 会议名称:2014卫生法学与生命伦理国际研讨会
    • 2014年
    摘要:目前我国道地药材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实行的是三轨制模式,极易引起同一道地药材上不同地理标志之间的权利冲突.而此现状具有立法体制和立法史上的原因,在现行法律体系中具有合法性,无法简单的通过撤销某种保护制度来解决.因此,宜从现行立法出发,采取三步走方案,针对短期、中期和长期三个阶段提出切实可行的应对策略.
    • 作者:褚宸舸,
    • 会议名称:2014卫生法学与生命伦理国际研讨会
    • 2014年
    摘要:基于国际人权法规范和反歧视理论,重点审视《艾滋病防治条例》,特别是大量地方性法规、规章,发现其中有不少歧视性规定:侵犯患者知情权;违背艾滋病自愿检测原则进行强制检测;体检标准将艾滋病判定为不合格不予录用,滥用《就业促进法》第30条但书条款;剥夺艾滋病患者结婚登记权,限制其生育权;法律规定的救济措施缺乏操作性,患者获得救助特别是医疗救助存在实际困难;忽视非政府组织作用,增加其社团登记难度等.建议落实相关法律规定,并废止与其相冲突的地方立法规定,在立法中体现对患者的关怀及平等对待;强化政府的义务和责任,加大治疗和保障艾滋病患者的资金投入,加强社区支持,鼓励非政府组织参与,同时塑造科学、良好的防艾社会文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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