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王丹,
- 会议名称:“伦理视域下的城市发展”第五届全国学术研讨会
- 2015年
摘要:建筑遗产保护拥有充足的资金支持是建筑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经济保障.建筑遗产保护资金主要来源于两个渠道:政府投入和民间筹集.我国目前的建筑遗产保护资金筹集渠道不畅.基于建筑遗产保护的公益性,政府应当在遗产保护的资金筹集中发挥主导作用.我国的财政管理体系应该改革,由专门的建筑遗产保护部门来负责建筑遗产的资金拨付与分配;用法律制度巩固行政拨款渠道;尝试和发展由政府提供担保、银行提供低息或无息贷款的筹资方式;完善旅游收入、工商税费和罚没收入的转移支付.民间渠道是辅助性的,但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鼓励成立保护和发展基金会,建立建筑文化遗产保护专项基金;通过制定优惠政策,引导遗产所有人自筹资金;积极发展配套制度,鼓励捐助行为;引导投资渠道健康发展,对建筑遗产的开发要符合遗产保护的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