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专利> 一种短消息中心过滤消息的方法以及短消息中心

一种短消息中心过滤消息的方法以及短消息中心

摘要

本发明提供了一种短消息中心过滤消息的方法以及短消息中心,其中,所述方法包括:接收到短消息后,根据其消息头中的控制信息查找预设的与该控制信息对应的过滤策略;根据所述过滤策略对所述短消息进行处理。本发明中短消息中心根据接收消息的消息头中的控制信息对接收消息进行过滤处理,实现了对接收短消息的控制操作。

著录项

  • 公开/公告号CN103974239A

    专利类型发明专利

  • 公开/公告日2014-08-06

    原文格式PDF

  • 申请/专利权人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专利号CN201310033213.X

  • 发明设计人 张斌;王景云;朱云;

    申请日2013-01-29

  • 分类号H04W12/00;H04W88/18;

  • 代理机构北京安信方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田红娟

  • 地址 518057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南路中兴通讯大厦法务部

  • 入库时间 2023-12-17 01:29:34

法律信息

  • 法律状态公告日

    法律状态信息

    法律状态

  • 2018-05-08

    授权

    授权

  • 2015-03-11

    实质审查的生效 IPC(主分类):H04W12/00 申请日:20130129

    实质审查的生效

  • 2014-08-06

    公开

    公开

说明书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短消息中心对消息的处理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短消息中心过 滤消息的方法以及短消息中心。

背景技术

现有的短消息中心,对于接收的短消息,主要采用透传的方式将短消息 发送给消息接收方,不对接收的短消息进行处理。这样的消息处理方式,存 在以下问题:

由于消息发送方可以将一些附加操作,如携带图片、动画等,通过短消 息中消息头的控制信息完成,甚至可以设置显示在消息接收方的发送方号码, 从而造成运营商无法对发送方发送的消息进行控制,也为消息传输带来了安 全隐患。

发明内容

本发明提供了一种短消息中心过滤消息的方法以及短消息中心,以解决 如何实现短消息中心对接收短消息进行控制的技术问题。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提供了一种短消息中心过滤消息的方法, 所述方法包括:

接收到短消息后,根据其消息头中的控制信息查找预设的与该控制信息 对应的过滤策略;

根据所述过滤策略对所述短消息进行处理。

进一步地:

所述消息头中的控制信息为信息体标识(IEI)。

进一步地:

根据所述过滤策略对所述短消息进行处理,包括:

若所述过滤策略为拒绝短消息,则终止对所述短消息的处理;

若所述过滤策略为非拒绝短消息,根据所述过滤策略对所述短消息进行 处理后继续根据消息头中的下一个控制信息查找预设的与该下一个控制信息 对应的过滤策略。

进一步地,所述方法还包括:

接收到短消息后,先判断是否可确定短消息发送方的信任度,如果该短 消息发送方的信任度不可确定,再根据消息头中的控制信息查找预设的与该 控制信息对应的过滤策略。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还提供了一种用于过滤消息的短消息中心, 所述短消息中心包括过滤策略确定模块以及短消息过滤模块,其中,

所述过滤策略确定模块,用于接收到短消息后,根据其消息头中的控制 信息查找预设的与该控制信息对应的过滤策略,并将该过滤策略发送至短消 息过滤模块;

所述短消息过滤模块,用于根据过滤策略对接收的短消息进行处理。

进一步地,

所述过滤策略确定模块,用于解析接收的短消息,根据其消息头中的控 制信息查找预设的与该控制信息对应的过滤策略,包括:

所述过滤策略确定模块,用于解析接收的短消息,根据其消息头中的信 息体标识(IEI)查找预设的与该IEI对应的过滤策略。

进一步地,

所述短消息过滤模块,用于根据过滤策略对接收的短消息进行处理,包 括:

所述短消息过滤模块,用于判断接收的过滤策略是否为拒绝短消息,如 果接收的过滤策略是拒绝短消息,则终止对所述接收短消息的处理;如果接 收的过滤策略不是拒绝短消息,则从所述过滤策略确定模块获取与消息头中 下一个控制信息对应的过滤策略,并继续根据该过滤策略对接收短消息进行 处理。

进一步地,

所述过滤策略确定模块,还用于接收到短消息后,判断是否可确定短消 息发送方的信任度,如果该短消息发送方的信任度不可确定,再根据消息头 中的控制信息查找预设的与该控制信息对应的过滤策略。

上述技术方案中短消息中心根据接收消息的消息头中的控制信息对接收 消息进行过滤处理,实现了对接收短消息的控制操作。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施例的短消息中心过滤消息的方法流程图;

图2为本实施例的用于过滤消息的短消息中心组成模块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发明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下文中将结合附图 对本发明的实施例进行详细说明。需要说明的是,在不冲突的情况下,本申 请中的实施例及实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任意组合。

图1为本实施例的短消息中心过滤消息的方法流程图。

S101接收来自扩展短消息实体ESME(如手机终端)的短消息;

S102根据消息头中的控制信息查找预设的与该控制信息对应的过滤策 略;

消息头中控制信息与过滤策略的对应关系可由短消息中心设置,也可由 其他网络实体发送给短消息中心;过滤策略可包括:增加计费标识,额外计 费;不做任何处理,透传;删除消息头;拒绝该消息;

由于现有的短消息中心已经能够根据手机终端的信用度制作白名单、黑 名单(白名单指的是完全能够信任的手机终端,黑名单指的是完全不能够信 任的手机终端),为提高短消息中心对短消息的处理效率,短消息中心在接 收到来自白名单的短消息后,可直接将该短消息透传给接收方;在接收到来 自黑名单的短消息后,可直接拒绝处理该短消息,向发送方返回发送失败消 息;在接收到来自白名单或黑名单之外的号码发送的短消息后,再根据接收 短消息的消息头中的控制信息查找预设的与该控制信息对应的过滤策略;

或者,短消息中心在现有的黑、白名单的基础上再增加灰名单功能,将 被用户投诉但未能查实的号码列入灰名单;短消息中心仅对来自灰名单的短 消息进行过滤策略判断;

上述消息头中的控制信息可以为信息体标识(IEI),由于IEI以数字代 表不同的信息体内容,如IEI=0,表示消息体内容是长消息;IEI=20,表示 RFC5322E-Mail Header;在制定IEI对应的过滤策略时,可将IEI=0时对应 的过滤策略制定为透传短消息,将IEI=20时对应的过滤策略制定为拒绝短消 息;

S103根据过滤策略对接收的短消息进行处理;

若过滤策略为拒绝短消息,则终止对所述短消息的处理;若过滤策略为 非拒绝短消息,根据所述过滤策略对所述短消息进行处理后继续根据消息头 中的下一个控制信息查找预设的与该下一个控制信息对应的过滤策略;如, 消息头中携带两个IEI,分别是IEI=0和IEI=20;当短消息中心获取到第一个 IEI=0时,获知与该控制信息对应的过滤策略为透传短消息,短消息中心继续 获取IEI=20,获知与该控制信息对应的过滤策略为拒绝短消息,短消息中心 终止对接收短消息的处理。

图2为本实施例的用于过滤消息的短消息中心组成模块图。

该短消息中心包括过滤策略确定模块以及短消息过滤模块,其中,

过滤策略确定模块,用于接收到短消息后,根据其消息头中的控制信息 查找预设的与该控制信息对应的过滤策略,并将该过滤策略发送至短消息过 滤模块;

消息头中控制信息与过滤策略的对应关系可由短消息中心设置,也可由 其他网络实体发送给短消息中心;过滤策略可包括:增加计费标识,额外计 费;不做任何处理,透传;删除消息头;拒绝该消息;

该过滤策略确定模块,可根据其消息头中的信息体标识(IEI)查找预设 的与该IEI对应的过滤策略;由于IEI以数字代表不同的信息体内容,如IEI=0, 表示消息体内容是长消息;IEI=20,表示RFC5322E-Mail Header;在制定IEI 对应的过滤策略时,可将IEI=0时对应的过滤策略制定为透传短消息,将 IEI=20时对应的过滤策略制定为拒绝短消息;

该过滤策略确定模块,还用于接收到短消息后,判断是否可确定短消息 发送方的信任度,如果该短消息发送方的信任度不可确定,再根据消息头中 的控制信息查找预设的与该控制信息对应的过滤策略;

短消息过滤模块,用于根据过滤策略对接收的短消息进行处理;

该短消息过滤模块,用于判断接收的过滤策略是否为拒绝短消息,如果 接收的过滤策略是拒绝短消息,则终止对所述接收短消息的处理;如果接收 的过滤策略不是拒绝短消息,则从所述过滤策略确定模块获取与消息头中下 一个控制信息对应的过滤策略,并继续根据该过滤策略对接收短消息进行处 理;如,消息头中携带两个IEI,分别是IEI=0和IEI=20;当短消息过滤模块 获取到IEI=0对应的过滤策略为透传短消息时,继续从过滤策略确定模块获 取IEI=20对应的过滤策略,由于IEI=20对应的过滤策略为拒绝短消息,短消 息过滤模块终止对接收短消息的处理。

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可以理解上述方法中的全部或部分步骤可通过程序 来指令相关硬件完成,所述程序可以存储于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中,如只读 存储器、磁盘或光盘等。可选地,上述实施例的全部或部分步骤也可以使用 一个或多个集成电路来实现,相应地,上述实施例中的各模块/单元可以采用 硬件的形式实现,也可以采用软件功能模块的形式实现。本发明不限制于任 何特定形式的硬件和软件的结合。

需要说明的是,本发明还可有其他多种实施例,在不背离本发明精神及 其实质的情况下,熟悉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根据本发明作出各种相应的改变 和变形,但这些相应的改变和变形都应属于本发明所附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 围。

去获取专利,查看全文>

相似文献

  • 专利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获取专利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