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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用于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的石灰消化制浆装置

摘要

一种用于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的石灰消化制浆装置,包括消化罐、搅拌器、捞渣机和固定机构。所述消化罐为一上方开口的圆柱形罐体,且其底面为一斜面;所述消化罐罐壁位于斜面底端上方处设有一矩形排渣口;所述消化罐罐壁位于斜面顶端上方接近消化罐开口处设有一排浆口。所述搅拌器包括搅拌电机与搅拌桨;所述搅拌桨包括一连接杆和安装于连接杆一端的外周面向外呈放射状延伸的若干叶片;所述搅拌电机控制连接杆转动,从而带动叶片绕着连接杆转动。所述捞渣机穿过所述排渣口将消化罐底部的硬渣排出消化罐外部。本发明的石灰消化制浆装置,结构简单、适用性广。

著录项

  • 公开/公告号CN104549103A

    专利类型发明专利

  • 公开/公告日2015-04-29

    原文格式PDF

  • 申请/专利权人 江门市同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专利号CN201410809769.8

  • 申请日2014-12-19

  • 分类号B01J19/18(20060101);B01D53/80(20060101);B01D53/50(20060101);

  • 代理机构44100 广州新诺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代理人华辉

  • 地址 529100 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会城镇河北村李坑口

  • 入库时间 2023-12-18 08:35:15

法律信息

  • 法律状态公告日

    法律状态信息

    法律状态

  • 2016-02-24

    授权

    授权

  • 2015-05-27

    实质审查的生效 IPC(主分类):B01J19/18 申请日:20141219

    实质审查的生效

  • 2015-04-29

    公开

    公开

说明书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石灰脱硫剂制备装置,尤其涉及涉及一种用于燃煤锅炉烟气石灰石/石灰 —石膏湿法脱硫系统的石灰消化制浆装置。

背景技术

石灰是石灰石高温焙烧后产物,而是石灰石采用得最多的脱硫剂,因为石灰石分布广泛、 储量丰富、可以就地取材而且价格低廉,适合工业采购和应用。从反应速率上分析,石灰比 石灰石更容易与SO2反应,具有更高的反应活性,脱硫效率更高,但是,石灰比石灰石价格 高昂得多,而且需要配备石灰消化装置,另外,生石灰吸水性强,储存难度较石灰石大。石 灰,又称生石灰,其主要成分为CaO,以块状和粉状为主,与水或者弱酸混合消化(或称熟 化)成熟石灰(或称消石灰),即Ca(OH)2。石灰无需研磨,消化后变成浆液状直接进入 脱硫塔使用。

石灰中的酸惰性物、未烧透的CaCO3以及未完全消化的CaO是石灰消化后的残余物, 又称硬渣,通常需要经石灰消化器底部的水力旋流器或者其他类型的分离设备用石灰浆液中 实现固液分离。

目前主流的消化器分两类,一类是浆状消化器,一类是球磨消化器;二者的区别在于浆 状消化器会将硬渣分离而球磨消化器不分离硬渣,而直接把硬渣研磨成极细颗粒;然而,这 些极细颗粒正是pm2.5的主要来源,随着大气排放标准日趋严格,硬渣必须实现分离处理以 降低后续除尘处理的压力。申请号为201220111645.9的发明专利《一种用于石灰石-石膏湿 法脱硫的浆液制备装置》提供了一种用于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的浆液制备装置,该装置属 于浆状消化器,能将硬渣分离,制成有效的石灰脱硫剂;然而,该装置结构复杂,能耗高, 且多重筛网容易出现堵塞,影响浆液的供应。

发明内容

本发明在于克服现有技术的缺点于不足,提供一种结构简单、适用性强的用于石灰石- 石膏湿法脱硫的石灰消化制浆装置。

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本发明采用以下技术方案:一种用于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的石灰消 化制浆装置,包括:

消化罐,所述消化罐为一上方开口的圆柱形罐体,且其底面为一斜面,其与水平面的夹 角为15°~30°;所述消化罐罐壁位于斜面底端上方处设有一矩形排渣口;所述消化罐罐壁 位于斜面顶端上方接近消化罐开口处设有一排浆口;生石灰与水在所述消化罐中发生消化反 应;

搅拌器,包括搅拌电机与搅拌桨;所述搅拌桨包括一连接杆和安装于连接杆一端的外周 面向外呈放射状延伸的若干叶片;所述搅拌电机控制连接杆转动,从而带动叶片绕着连接杆 转动;

捞渣机,所述捞渣机穿过所述排渣口将消化罐底部的硬渣排出消化罐外部;

以及固定机构,包括搅拌器支架、支撑板、底部支架以及捞渣机安装板;所述搅拌器通 过搅拌器支架安装于所述消化罐顶部,且所述叶片悬挂设于所述消化罐内部;所述支撑板安 装于消化罐底部,并通过均匀设置的支架支撑所述消化罐;所述捞渣机安装板用于安装固定 所述捞渣机。

进一步,所述叶片倾斜安装,其表面与水平面的夹角为40°~60°。

进一步,所述叶片长度为消化罐底部直径的1/4~2/5。

进一步,所述排浆口的内径为100~300mm。

进一步,所述排渣口高度为300mm~600mm、宽度为700mm~900mm。

进一步,所述搅拌电机的转速为36~45r/min。

进一步,所述捞渣机为一刮板输送机。

进一步,所述刮板输送机与水平面的夹角为15°~45°。

进一步,所述用于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的石灰消化制浆装置还包括一密封盖,其密封安 装于所述消化罐开口处。

相比于现有技术,本发明的一种用于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的石灰消化制浆装置,结构简 单,通过消化罐底部斜面的设置,能够方便地将硬渣与浆液分离出来,相比于其他类型得固 液分离手段更为简易、经济和节能,同时其适用性也更广,对石灰或石灰石的颗粒尺寸要求 低,只要石灰或石灰石的颗粒尺寸小于300目均可适用。

为了更好地理解和实施,下面结合附图详细说明本发明。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的用于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的石灰消化制浆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的用于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的石灰消化制浆装置的局部剖面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请同时参阅图1和图2,其中,图1为本发明的用于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的石灰消化制 浆装置的结构示意图,图2为本发明的用于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的石灰消化制浆装置的局部 剖面示意图。本发明的一种用于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的石灰消化制浆装置,包括消化罐10、 搅拌器20、捞渣机30和固定机构;所述消化罐10为一上方开口的圆柱形罐体,且其底面为 一斜面11,其与水平面的夹角为15°~30°;所述消化罐10罐壁位于斜面11底端上方处设 有一矩形排渣口12;所述消化罐10罐壁位于斜面11顶端上方接近消化罐10开口处设有一 排浆口13;所述搅拌器通过固定机构固定安装于消化罐10罐壁顶部,并悬挂于消化罐10内 部;所述捞渣机30一端穿过所述排渣口12与消化罐10底部接触。生石灰与水从消化罐10 开口处进入该消化罐10后,通过搅拌器20使其充分发生消化反应,生成的石灰浆液由排浆 口13直接进入脱硫塔;而不可消化的硬渣沉积到消化罐10底部斜面11低处,通过捞渣机 30从排渣口处输送到消化罐10外部。

具体地,所述搅拌器20包括搅拌电机21、连接杆22和安装于连接杆一端的外周面向外 呈放射状延伸的若干叶片23;所述叶片23倾斜安装,其表面与水平面的夹角为40°~60°; 所述叶片23长度为消化罐底部直径的1/4~2/5。所述搅拌电机21控制连接杆22转动,从而 带动叶片23绕着连接杆22转动。所述搅拌电机的转速为36~45r/min。所述固定机构包括搅 拌器支架41、支撑板42、底部支架43以及捞渣机安装板44;所述搅拌器20通过搅拌器支 架41安装于所述消化罐10顶部,且所述叶片23悬挂设于所述消化罐10内部;所述支撑板 42安装于消化罐10底部,并通过均匀设置的支架43支撑所述消化罐10;所述捞渣机安装板 用于安装固定所述捞渣机30。

进一步,所述排液口13的内径为100~300mm。所述排渣口12的高度为300mm~600mm、 宽度为700mm~900mm。

进一步,本实施例中,所述捞渣机30为一刮板输送机,其与水平面的夹角为15°~45°。 所述刮板输送机为市场购置,其结构和原理均为现有技术,此处不做赘述。

制备用于燃煤锅炉烟气湿法脱硫系统的石灰脱硫剂,首先通过破碎设备将块状的生石灰 破碎处理,使石灰的细度在200~300目范围内,再通过斗式提升机将生石灰送入消化罐10 中,并将水注入消化罐10中。通过调节搅拌器20的转速使生石灰与水充分发生消化反应, 生成石灰浆液;石灰浆液从位于消化罐10中上部的排浆口13排出消化罐10外并直接进入脱 硫塔中。而反应后剩余的不可消化的硬渣会慢慢沉积到消化罐10底部,由于消化罐10底部 为一斜面11,因此在重力作用下,结合搅拌器20的搅拌作用,硬渣会被慢慢积聚到斜面11 低处的排渣口12,并从排渣口12处通过捞渣机30被输送到消化罐10外部,从而实现固液 分离。

进一步地,本发明的消化罐10开口处可加一密封安装的密封盖,以避免扬尘现象。本发 明的石灰消化制浆装置可使用碳钢材质制作,也可根据实际应用场合使用耐磨耐腐蚀的材料 制作。

本发明的用于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的石灰消化制浆装置,不仅能处理生石灰,同样适用 于处理石灰石,且其对生石灰或石灰石的细度要求较低,只要石灰或石灰石的颗粒尺寸小于 300目均可适用。相比于现有技术,本发明的一种用于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的石灰消化制浆 装置,结构简单,通过消化罐底部斜面的设置,能够方便地将硬渣与浆液分离出来,相比于 其他类型得固液分离手段更为简易、经济和节能,同时其适用性也更广。

以上仅是本发明的优选实施方式,应当指出的是,上述优选实施方式不应视为对本发明 的限制,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应当以权利要求所限定的范围为准。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 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发明的精神和范围内,还可以做出若干改进和润饰,这些改进和润饰 也应视为本发明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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