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道德生活的当事人

摘要

进入21世纪以来,人类社会发展不可逆返地更加开放、更加多元、更加快捷、更加冲突化和复杂化。在这种新异的、前所未有的时代背景下,学校道德教育的目标定位、价值标识及相应的活动方式,既要立足于人类历史发展的基础文明和普世准则,传承社会公共生活中一如既往的道德知识、价值、信条和习惯,使受教育者具备一定的道德意识,掌握基本的道德知识,养成必要的行为习惯,更要引导学生真实地、主动地、参与式地、负责任地生活在当下,真正融入社会公共生活,成为道德生活和实践的主体。培养“道德生活的当事人”,培养“具有责任能力的时代公民”,应作为当代学校德育目标的一个具有引导性、紧迫性的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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