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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县制之实施及其启示——从法社会的角度分析民国中后期的地方自治

摘要

新县制是中国近代史上得到最全面、最认真实施并经过政府反复督促和检讨的地方自治制度。它是以县各级组织纲要为核心而建立起来的法规系统,在制度设计上比较完善。政府及各界人士为推行新县制作出了不少努力,但是其在实施中的实际效果却并不理想,这导致了制度和现实的脱节,其根源在于政治法律制度不能保障人民享有其应有的权利,人民也无法感受到制度的宝贵和需要,所以政治法律制度得不到人民的拥护和保卫。这也是清末民国时期很多政治法律制度最终成为一纸空文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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