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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定位与统筹

摘要

检察机关自诞生之日起,就把参与社会管理作为最基本的职能和最重要的任务,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从自身的职能出发,发挥着其应有的重要作用。当前,对检察机关把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作为一个工作主题和全新的课题,各种模糊认识、错误观点和消极思想依然存在,尤其需要对这个问题有一个正确、全面的认知。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内涵,主要包括基本范畴、职能定位及根本途径三个方面。就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整体实践状况来看,虽然日趋步入系统化、规范化轨道,基层检察机关的参与能力和参与水平也得以迅速提升,但在宏观层面依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充分关注。宏观地看,造成前述困境的原因,既有检察机关自身在理念与部署、机制与效力等方面的不足,也有当前社会管理创新推进过程中整体体制机制不完善的因素。鉴于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涉及众多的体制机制问题,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本文仅就宏观方面提出推进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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