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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管理创新法治化建设中检察职能发挥的应然设想

摘要

本文试图从传统的社会管理模式的弊端分析入手,转而得出社会管理创新必须推行法治主导的结论,进而提出检察机关如何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一些设想,与同仁商榷。社会管理创新必须以法治为基础,否则就不会超越转统的社会管理模式,也就不会有前途和希望的。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就应主动创新理念,及时摒弃就案办案、关门执法的陈旧思维,依托法律监督职能敢于监督、勇于监督,充分发挥打击、预防、保护和保障的职能作用,为整个社会各层面的管理创新提供法治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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