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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主体认定

摘要

信用卡以其能够透支消费取现的功能使社会成员免遭假币的骚扰和携带大量现金的不便,一方面给社会成员的交易提供了便捷、安全的服务;但是另一方面在个人利益和贪欲的驱使下,又使许多犯罪分子铤而走险,不择手段地扰乱社会正常的金融秩序,给个人、社会造成的极大的损失。为此,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明确规定了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可以说对恶意透支犯罪行为起到了有效的打击和防范作用,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具体适用法律时还有诸多问题需要辨别和明晰,本文拟对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主体认定问题展开粗浅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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