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用药纠纷探讨抗结核病药物的用药监护

摘要

抗结核药致肝损害、视神经损害、血液学异常及胃肠反应的发生率较高,用药监护不当可能引发医疗纠纷。因乙胺丁醇引起患者双目失明、利福平引起过敏死亡,浙江、江西两省引发两件用药纠纷。抗结核药物安全性低,医务人员要及时监护。用药前做痰涂片、抗酸菌检查,并尽可能做药敏实验,以决定选药;用药前和用药期间应定期监测患者的肝功能、肾功能、视力及各项生理指标。抗结核药物出现严重的不良事件时,要立即停止治疗,给予相应救治措施,医师、护士、临床药师都有责任对患者实时监护,减少用药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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