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市公司会计舞弊识别分析

摘要

本文选取了2002年到2008年证监会处罚公告处罚的63家舞弊公司为研究样本,另选取63个对照样本,采用参数检验和非参数检验的实证方法,研究了我国会计舞弊公司与非舞弊公司的有关财务指标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用于会计舞弊识别的配对方法在中国独特的制度环境下的适用性。结果表明,资产负债率和全部资产现金回收率在两种实证检验方法下均显著有差异,高资产负债率和低全部资产现金回收率能激起管理当局舞弊的动机。总资产净利润率在Wilcoxon检验下显著有差异,低总资产净利润率增加了管理当局舞弊的可能性。舞弊公司的发现具有滞后性,我国平均滞后3-5年。并且在对非舞弊样本进行验证时,发现有些非舞弊公司具有舞弊嫌疑,因此,在中国独特的制度环境下,若采用舞弊公司与非舞弊公司对比的研究方法时,应审慎地选择对照样本,切忌出现非舞弊公司存在潜在舞弊行为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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