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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构与重塑:手机翻新销售行为的法律规制——兼论知识产权保护与限制的衡平

摘要

手机翻新销售行为是否合法的争论,发端于诺基亚公司诉深圳市富鑫盛贸易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案.该案的判决并未使手机翻新销售行为的法律定性尘埃落定.对于该行为的法律定性,目前存在合法行为论、违法行为论和犯罪行为论等争议.笔者通过概览目前不同地区司法实践对手机翻新销售行为的定性,进而分析该行为合法性之争的本质,从而探究该行为的规制之道.对该行为规制之道的探究,实则也是对知识产权保护与限制衡平之道的探究.rn 手机翻新销售行为可以通过民事手段和刑事手机进行规制。民事方面,购买者可以通过合同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刑事方面,可以用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进行刑法规制。但这两种规制手段可能都存在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的问题。民事规制方式上,主要体现在对商标权人保护不力,购买者的利益通过合同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获得了救济,但在目前商标法规定下商标权人却无法因手机翻新销售侵权行为获得利益救济。在刑事规制方式上,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可能对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的定向打击比较乏力。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手机翻新销售现象可能越来越多,将故意隐瞒翻新事实且情节严重的手机销售行为定性为知识产权犯罪也将变得愈发必要。而这一切,都依赖于我国商标法和刑法能够出台明文规定,明确打击故意隐瞒翻新事实的手机销售行为,这当为解决问题的根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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