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会议>2009年全国法医司法鉴定学术研讨会 >对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若干问题的认识

对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若干问题的认识

摘要

《河南省司鉴管理条例》规定了当事人自行委托合法鉴定机构对专门问题进行司法鉴定的合法性,打破了以往只有公、检、法、司才能有权委托司法鉴定的专利。然而目前在法院庭审过程中仍然存在部分律师及法官对当事人自行委托的鉴定有偏见。认为其缺乏合法性及真实性,而不予采信,造成当事人自行取证的被动。本文对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的利与弊,及鉴定机构对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应注意的事项进行探讨、分析。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