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会议>2009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论跨国公司环境法律责任与不方便法院原则——以博帕尔案为例

论跨国公司环境法律责任与不方便法院原则——以博帕尔案为例

摘要

印度博帕尔一案,美国法院最终以不方便法院驳回了原告向美国联合碳化公司提起的索赔诉讼,这一案例说明:不方便法院原则的存在增加了东道国处理跨国公司环境纠纷的法律不确定性。因此,我国应当吸取该案的教训,重视完善跨国公司环境法律责任制度,包括跨国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环境标准制度、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等。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