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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变迁与立法语境的转换——以“奸党”罪的嬗变为线索

摘要

“奸党”是明清刑事法律上特有的条文,为此前诸朝所无,在清代,“奸党”罪条,经过一系列修改,最终在清末修律的时候被废止,考察其被设立至废除的过程,可以看出,法律罪条的嬗变背后所体现的是立法语境的转换,语言是思想的工具,语言的转换,必定意味着立法思路的改变,而归根结底是社会转型所导致,“奸党”罪条的嬗变过程即清晰的说明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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