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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非均衡法律发展中的立法需求及其民主内涵

摘要

我国法制发展的“非均衡跃迁型”发展道路的一个重要表征就是“非均衡”,这种非均衡的实质是立法需求的非均衡萌生与非均衡回馈,这也是立法民主的真实形态.法制建设的动力源泉就在于各种社会利益群体、阶级阶层对于法律制度的价值追求与利益诉求.地方的经济成分、利益群体及其组织形式和协商机制的构成状况决定了在法制建设中的民主含量与民意特点,而法律实施的实际成效,即对社会公共问题的解决程度,则是对于社会各种利益群体的参与积极性与法制期望值的最主要和最直接的影响因素.这既是30年民主法制建设的非均衡法律发展路径的一个重要内因,也是理解和优化未来法律实践走向的一个重要线索.毕竟,民主基础和法制实效之间才存在着一种内在的正相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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