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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突与认同:民事执行范畴下双赢格局的探究——以金钱给付执行为视角

摘要

和谐司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和保障,民事执行制度作为司法制度成效最直观的试金石,走出传统、创新理念的过程就是缓解执行难,将“公正司法,司法为民”落到实处的过程。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债权人与债务人,是一对必然的利益冲突,相应于诉讼程序提供给司法者的是定纷止争的契机,执行程序给予执法者的则是最终化解冲突的法定职责.本文引入法律博弈分析理论,旨在通过博弈分析及法经济学解释方法,为传统强制执行转向一定意义的和谐执行提供理论层面的可能。同时,对于民事执行程序的进一步规范,既是缓解执行难、纠正执行乱的关键,也是民事执行双赢格局建构的基础和保障.一定意义上的和谐执行,衡平了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利益冲突,保护了债务人的基本权利,不仅可以促进和鼓励债务人尽早、尽好地履行债务,更可以形成正面、积极的社会导向,最终使得履行生效判决成为普遍共识、自觉义务,而非一件又一件难以突破,高比例依赖强制措施的个案.2007年10月1日《物权法》即将施行,“平等保护”的鲜明旗帜使传统的民事执行面临新的挑战.和谐社会应以私权为基础,私权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护,才是最大的社会安定与和谐.执行权作为公权,若与被执行人最大的私权——生存权发生冲突,必然会增加社会的不安定与不和谐因素.传统的执行理念,片面地强调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而对债务人私权的保护不够重视,存在着较多的损害债务人和案外人合法利益的现象.因此,我们的执行立法,应当体现对被执行人私权保护的精神,顺应和谐社会发展的要求;我们的民事执行,应当充分践行以人为本的主旨,积极探究和促成双赢格局的建构,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提供富有秩序和成效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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