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当前,全国部分法院正在进行量刑规范化改革的试点工作,其中一项重点是改变估堆式量刑方法,建立统一、规范的量刑步骤.要合理构建量刑步骤,必须首先明确法官需要根据哪些事实进行量刑,即明确法官的量刑根据是什么.由于刑罚的目的具有二元性--报应与预防,因此法官量刑的事实根据也应当分为两方面:一是根据犯罪行为来量刑;二是根据犯罪人的情况来量刑.量刑根据二元化,早已体现在各国成文法的规定中.深入探讨量刑根据的二元化的价值在于为量刑步骤的划分确定了分界线.由于量刑根据分为犯罪行为和犯罪人,笔者建议法官的量刑步骤应按照"先根据犯罪行为量刑,后根据犯罪人量刑"的思路,构建"从基准刑到责任刑,再到宣告刑"分两步走的量刑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