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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探索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法律制度新的实现形式——天津市宅基地换房的法律制度研究

摘要

宅基地换房的整体法律性质是民商事、行政及其他法律关系的综合体,其核心法律关系的性质则为在自愿、平等基础上的新型置换关系。通过对宅基地换房的整体法律性质、核心法律关系的性质、内在法律原则、具体制度的合法性、纠纷预防与解决机制进行逐步分析之后,我们可以充分地肯定:宅基地换房在我国现有法律的框架内,对土地流转制度和小城镇建设制度进行大胆改革与创新,在总体制度上具备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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