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主体功能区划分”与水土保持战略

摘要

国家“十一五”经济社会规划纲要首次提出,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考虑未来我国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将我国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4类主体功能区,将在财政、产业、投资、土地、人口管理以及绩效评价和政绩考核等方面,制定分类管理的“差别化”区域政策。4个国土功能区的划分为水土保持事业的发展创造了新的机遇。笔者根据“中国水土流失与生态安全综合科学考察”研究,提出了4个国土功能区的水土保持发展战略、工作目标、重点方向和考核指标等意见,以国土功能区的划分指导水土保持的发展,以水土保持促进和保障国土功能区战略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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