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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行为与其社会后果——以对吸毒的伦理分析为例

摘要

@@许多个人行为都会引起一定的社会后果,社会又根据这种后果对个人行为作出善或恶的道德评价,形成该与不该的舆论导向。当个人行为造成一定社会危害时,国家法律还依据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将个人行为界定为非法、违法和犯罪三种性质,并根据不同的性质给予不同的处置。无论是在道德评价时,还是在法律定性时,都存在一个问题:评价和定性的主要依据是什么?是个人行为的直接社会后果,还是可以延伸到行为的间接社会后果?被作为依据的间接社会后果是否必须与个人行为之间有真实的、现实的因果关系?例如,单纯的在私人领域内的吸毒行为,直接后果是危害吸毒者的身心健康,但间接后果还有给家庭带来灾难、危害民族素质、滋生犯罪和腐败、形成毒品市场、有损公序良俗和国家经济、危及国家安全与世界和平等,依据直接还是依据间接的后果,显然会形成完全不同的结论;在众多吸毒的继发事件中,是否区分它们与吸毒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也会得出不同的结论。这正是造成当前许多伦理争论和法学争论(如对吸毒者、商业性交易者、“第三者”等的身份定位与处置的争论)的一个方法论根源。因此,结合案例探讨这一问题很有意义,既可以触动我们对相关应用伦理学问题、立法学问题的深入思考,也有助于解答许多实践中的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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