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幼儿安全自护意识能力之我见

摘要

安全自护能力是一个人在社会中保存个体生命中最基本能力。孩子在幼儿期由于生理、心理发展尚未完善,其安全自护能力相当缺乏,一不小心,便易发生事故,影响健康。因此,教师有责任保护幼儿的生命安全。“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过分消极的保护只会产生许多小良的后果,只有积极的保护——培养幼儿安全自护能力,才能使幼儿避免伤害,为了保证孩子的身心健康和安全,使孩子顺利成长,应从孩子幼年起就坚持对他们进行安全教育,培养和提高孩子的安全自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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