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会议>2014知识产权南湖论坛暨“知识产权与创新型国家建设”国际研讨会 >书信作品著作权反思——从'钱钟书书信拍卖纠纷'谈起

书信作品著作权反思——从'钱钟书书信拍卖纠纷'谈起

摘要

书信上蕴含了"作品"、"隐私"、"财产"、"文化遗产"等多种法律价值,因此,其在世界各国著作权法中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我国著作权法没有对书信予以特殊规定,其多属于文字作品及未发表作品范畴,不仅书信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难以适用,且其与死者人格利益保护期限、公众知识获取、隐私权等制度间的冲突亦不易协调.在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中,应借鉴国外立法例把书信作为"特殊作品"予以规定,并专门构造其发表权制度,以协调其间的价值冲突.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