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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律师侦查阶段调查取证及证据开示义务问题研究——基于新刑诉法实施后律师'调查取证难'问题的思考

摘要

新刑诉法实施后,律师"会见难"、"阅卷难"问题在实践中得到了一定的缓解,但是律师"调查取证难"问题依然未有明显改观.因此从新刑诉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入手,建议立法应尽快确认律师在侦查阶段拥有调查取证的权利,明确“三类”证据的开示时间和开示方式,对侦控机关审查核实无罪证据的程序进行规制,明确要求侦控机关应当将辩护人提交的“三类”证据以及审查核实材料附卷备查,对违反证据开示义务的辩护人应当予以纪律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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