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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M.还是J.D.?——中、日继受美国Law School制度的比较

摘要

传统上,中、日两国的法学教育模式属于综合法律素质养成型教育类型,并不与法律职业直接相联系。但自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中日两国出现了探索建立法律职业实务教育模式的新动向。论文对中国1995年设立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uris Master)教育、日本于2004年开设的法科大学院(JurisDoctor)、以及美国法学院制度(Juris Doctor)制度形态进行了比较观察。rn 对中日两国新型法学教育制度成效与制度移植的关系作了分析,对法学院制度形成过程中法律移植的路径、方式和评价机制问题作了探讨。作者认为,制度移植的关键不在于形而上的可行性讨论,根本性问题是对制度要素的观察、分析以及摄入,构成要素的排列和组合决定了制度的效果和命运,为此,比较法研究应该在其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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