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滥用诉权

摘要

中国的民事诉讼制度改革以更加关切程序保障,更加突出当事人的主体地位为目标,初步完成了对职权制模式的改造。但另一方面,司法实践中也出现了大量滥用程序权的现象,引起学者的忧虑。针对实践中较为严重的诉讼欺诈行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司法解释中专门就其法律适用问题作了规定。对程序权的滥用既使尚处于观念、功能以及审判方式转变过程中的法院面临沉重的负担,也给学者和改革决策者提出了新的难题一一应当如何打破诉讼模式的当事人化与滥用程序权之间的伴生关系,从而避免其对民事诉讼制度改革所产生的阻滞效果。滥用程序权具有多种表现形式,木文主要对其中滥用诉权的有关问题进行讨论,以期在诉权保障与合理行使之间找到恰当的平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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