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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記的效力-二重買賣的案例探討

摘要

土地登记制度爲不动産物权之存在及变动之公示方法,应对其登记内容赋予绝对真实之公信力,以维护交易安全之公益.土地登记的效力在维护第三人的利益,第三人的利益正是市场经济交易秩序的化身,社会整体的正常经济秩序就是由一个个第三人所连接而成的.第三人的利益代表了社会交易安全公益,因此,在平衡物权变动当事人间之利益及第三人的利益冲突时,保护交易安全的公益成爲取舍的唯一选项.土地登记的公示力、推定力、公信力,让物权变动的当事人以登记制度确定权利之性质及归属,以公信保护动态的交易安全,也避免産生大量无法受到保护的第三人的可能性..因爲在多重买卖中的大量第三人,其中只有个别第三人凭藉占有之事实和登记度可获得权利保障,而对其他第三人则无法提供物权上的保护.因此,可以从不动産二重买卖的案例中,探讨土地登记的效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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