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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控制药品价格虚高的举措

摘要

近年来我国医药费用增长过快已成为社会的一个突出问题.其中,门诊就医费用增长了1.3倍,住院费用增长了1.5倍,平均每年门诊就医费用增长了13%,住院费用增长了11%,这些都超过了居民收入增长的幅度.随着医疗保险、医疗服务、医疗市场流通"三医"改革的深入,为降低医药费用,在近十年时间里政府主管部门曾多次发文,希望能有效降低医药费用,但效果不太明显.1996年8月,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为加强药品价格管理,保持药品价格水平的相对稳定,促进医药、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发布了关于<药品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药品零售单位(含医院药房)药品零售价格按实际进价加规定的批零差率作价,最高不超过15%;同时在1997年初下发<药品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此两项规定未能相应降低药品零售价格,反而出现了倒扣作价、多给折扣的现象.于是国家计委在1998年发布<关于认真贯彻执行药品价格作价有关规定的通知>.本文对此进行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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