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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支持是否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理论模型与实证检验

摘要

本文首先构建了农村金融影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理论模型,通过理论模型,讨论了政府通用性金融支持与主体自身专用性金融支持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影响;然后,采用山东省450个农户作为样本框,按照重点抽样和随机抽样方法,从中选取了300个具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特征的农户作为研究样本,用以检验农村金融对其培育效果的影响,并且根据检验结果提出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农村金融改革的一些政策建议。研究结果表明,政府提供的通用性金融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以及种养大户的培育效果都起到正向促进作用,但对龙头企业正向促进作用不明显。银行贷款提供的专用性金融对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而对种养大户的影响不显著。建议进一步深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必要性的宣传教育,尽快提高农户对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基本制度和运行机制的了解和认识,帮助传统农户掌握参与和管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运营的基本知识和能力。其次,要落实和完善政府提供的通用性金融和银行贷款提供的专用性金融支持政策,继续加大政府对农业生产的各类补贴政策,加大对农业企业的补贴政策,让补贴真正服务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中。另外还要加强银行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信贷服务方面的功能,放低农业贷款的门槛,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土地信贷政策,不断完善金融机构的服务功能,从而更好地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其需要,增强各主体培育的带动力。最后,加大农村金融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教育培训的支持力度,通过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教育培训和典型示范,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掌握专业的农业技术,提高农业生产率和农民收入,形成培育过程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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