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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一体化背景下中国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问题研究

摘要

中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始于20世纪90年代经济发达地区,进入21世纪后,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各地加大了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力度,明确集体资产的产权归属,改变集体资产名义上"人人有份"、实际上"人人无份"的状态,真正做到"资产变股权、农民当股东",农民开始享有稳定的分红收益.总结各地经验,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中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要以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为核心,以创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形式为手段,以建立农村集体资产、资金和资源运营管理新机制为要求,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确保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建议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对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社区股份合作社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股份向成员进行收益分配的,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或将分红所得计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工资薪金,对超过月均3500元的部分,再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应加快启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要抓紧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调研,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或者相关条例,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地位,明确其组织形式、职能定位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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