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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的生态观——宋明儒学仁说的生态面向及其现代诠释

摘要

本文力图呈现出儒学特别是宋明新儒学中所包含的生态面向,以及宋明儒学所包含的生态哲学的特质。理学把自然的生命意义看成宇宙的本质和道德的根源,这种思想很值得注意。理学同时认为,人与自然万物是“一体”的,正是因为人与自然万物在存在上本来是“一体”的,所以人必须有“万物一体”的精神境界。那种只从人的生理需要、只从人的特殊角度看待自然万物,不过是“自家躯壳上起意”。现代西方哲学与文化,对生态世界观的反思,往往要求从公正、平等、权利的观念来建立人对自然的道德态度,如提倡承认无感觉的东西有道德上的权利,把公正、平等的态度扩大到自然界等等。相比起来,儒家传统所提供的是另一种图景,它主张把人与自然看成一个整体的系统,人不仅包含于这个世界整体之中,而且人必须自觉其自己与自然界的每一部分的有机关联;它要求把自然事物看成自己的一部分,或把自然事物看成自己的家庭成员,由此建立起人对自然事物的道德义务,而对自然事物采取友善的态度。在儒家哲学中,人虽然仍然在某种意义上是中心或基点(人者天地之心),但这种中心地位的承认,并不是要使人从宇宙的优越地位出发而把自然界当做可以任意索取、盘剥的他者;儒家所赋予人的中心的地位,正在于对人的理性(灵明、良知)的信任,对人能自觉万物一体的有机性的信任。这种立场可能会对旧的人类中心主义和当代彻底摒弃人类中心主义的要求两者之间提供一种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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