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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生成论纲

摘要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提出:"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央提出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现实要求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进一步刑事司法化与轻刑犯罪数量剧烈增长而司法资源严重不足情形下交互作用的结果。本体论(Ontology)与其得到表达的语言之间的联系的最明显的特点就是它对于“是”这个词的依赖,从字面上就是关于“是”的学问,即关于一切实在的基本性质的理论或研究。概念乃是解决法律问题所必需的和必不可少的工具。对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而言,研究它的本体首先在于其概念的精准理解。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仅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内在延伸与制度化,更是当前犯罪轻刑化和犯罪数量剧增背景下的迫切选择。深化司法改革正在进行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完善与实践是一个复杂、系统并且具有重大影响的工程,其目的在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和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然而,只是基于制度生成的理论基础以及本体问题的研究,还不能够完全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自我完善,它还需要刑法的对应修改,更需要刑事诉讼法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配套的诸如值班律师辩护人化、证据开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证明标准、扩大起诉裁量权、审级制度等相关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实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程序上的全流程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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