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会议>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 >构建未成年人保护处分制度与循证实践的路径分析

构建未成年人保护处分制度与循证实践的路径分析

摘要

长期以来,我国在刑事司法中对未成年人遵循"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究其来源,1981年《第八次全国劳改会议纪要》曾指出:对待青少年犯,要像父母对待患病的孩子、医生对待患者、老师对待犯错的学生那样,作耐心细致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依据我国《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仅对八种严重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而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律不负刑事责任.我国2012年《刑事诉讼法》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一章规定了限制逮捕、合适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体现对未成年人实施特别保护的诉讼制度.当前,犯罪低龄化问题凸显,许多未成年人犯罪中的残暴性、危害性甚至超越相应的成年人犯罪.为此,上述刑事政策、刑事法规定受到不少质疑:学术界针对是否适当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治安管理处罚年龄等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分歧丛生.其中,有批评意见指出,我国对触法少年的处分制度已经跟不上犯罪低龄化的紧迫形势,相对有效的收容教养与工读学校教育,因覆盖范围窄、制度设置不合理、地域间发展不平衡等问题,在司法实践中被虚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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