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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中医疗费用鉴定常见问题及对策

摘要

医疗费用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及交通肇事案件中赔偿比重较大,但中国并未有相关医疗费用司法鉴定的标准出台,导致司法鉴定人对医疗费用的司法鉴定只能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及工伤保险条例等文件作参考依据.特别是由于市场经济发展,医疗费用的支出迅速增长,其中存在的不合理因素及其虚假成分明显增多.主观方面是部分受伤者(主要是故意伤害案件中的受害方)存在报复心理,有意增加加害方的赔偿金额,要求医院多用药,用好药,不需治疗的也治疗,不该检查的也检查,小伤大治,病伤同治;有的托熟人拉关系,伪造变造单据、病历;有的无原则地大量购买药品,转于倒卖,从中渔利.客观方面,某些医疗单位或医务人员,为完成经济指标,增加经济效益,故意开大方、开贵方,扩大治疗范围和检查项,以增加其经济收入.这些现象的存在和蔓延,对社会造成了不可低估的危害.首先,违背了民法中民事活动应当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使双方当事人互相攀比,互相扯皮;其次是由于将不合理的费用强加于对方当事人,不但加剧了双方矛盾的激化,而且违背了民法规定的公平合理原则,出现了新的不公,为社会稳定埋下了不安全隐患.目前中国现行的与人身伤害相关的赔赏制度还不够健全,对医疗费用的赔赏范围和数额进行科学合理审查认定已是司法办案程序的一个重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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