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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集体林地委托流转制度探析

摘要

从2003年起,我国先后在福建、江西等地进行集体林权改革的试点推行工作,2005年部分林区开始推行林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在建立林业生产环节的激励机制和确保林业经营收益的同时,也表现出了林农预期收益不稳、短期行为严重、林业规模经营难以实现等缺陷.因此,加快要推动林地产权制度改革、明晰林地所有权的主体、分离林地的"所有权、经营权与承包权",形成新型林地流转机制,促进林地的规模调整,推动林业现代化的发展.近几年,北京市积极推进林地委托流转制度改革,特别是以平谷区为试点区,推行了农村土地委托流转的试行实施方案以及林权抵押贷款政策.并提出了要以切实维护农民林地承包经营权为前提条件,科学制定实施环节,做好林地资产评估工作,要建立流转后的反馈机制的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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