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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群体性事件的解决看我国协商民主新形式

摘要

协商民主是我国民主政治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协商民主的主要核心是协商,目的在于通过协商实现民主的目标,其形式可以是多样的。协商是解决矛盾和冲突的一种有效方式,对话是协商一种基本途径。协商对话是不同的政治行为主体在平等条件下缓和或者解决矛盾,以达成一致决策或者行动的一种有效途径和方式。因此协商对话机制的形成将为协商民主的建设形成一种新的思路。但是协商对话在我国仍然没有形成一种制度化的形式。因此需要加强制度化的建设,来推动协商对话机制的建立和完善。首先要实现协商对话的合法性,提供法制保障。合法性是协商对话机制形成和实施的首要前提;其次要不断建立和完善多种多样的协商对话的制度和平台。制度平台的建立是协商对话实施的关键,没有这样的制度平台,协商对话则无从谈起;再次要加强监督机制的完善,协商对话是一种平等的对话机制。对话主体间首先要保障平等性,这就需要公开性作为一种保障。所以要不断地完善协商对话的监督机制,以确保协商对话在平等的前提下践行。监督机制的完善也是协商对话的一大要求,只有加强监督才能保障各利益群体的合理利益;最后,要推动社会组织的建设。社会组织是协商对话的一个载体。这些社会组织可以是长期的亦或是暂时性的,因此加强社会组织的完善和建立将会极大地推动协商对话的完善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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